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2009年第七至第八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通知
粤国税函〔2009〕516号 |
2009-09-0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|
有效 生效日期:2009-09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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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、珠海、汕头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江门、,中山市国家税务局: 现将广东省信息产业厅《关于报送我省2009年第七至第八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》(粤信厅函〔2009〕788号)转发给你们,请知照。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严格按照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》(粤国税发〔2008〕211号)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○○九年九月三日
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我省2009年第七至第八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的函
粤信厅函[2009]788号
省国冢税务局: 为落实《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国发[2000]18号)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《关于(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)的通知》(财税)[2000]25号)精神,按照《软件产品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)的要求,我厅审查批准了我省2009年第七至第八批共239件软件产品,并已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,现将软件产品登记名单附上,请予以落实有关税收政策。
附件:1.2009年第七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 2.2009年第八批软件产品登记名单
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○○九年八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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